引用自:http://reset.dynalias.org/blog/2004/06/p2p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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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i
 法國人的鬼臉是這樣做的:用食指拉下你的下眼皮,露出你前晚睡太少帶滿血絲的眼白,然後大聲說出:Mon œil! 這句話字面的意思是「我的眼睛」,真正的涵義是「鬼才信!」。雖然說隨著美式文化風行(或橫行,端看讀者的觀點),比中指跟當街罵fuck you一樣,人人都懂,但若是在適當的地方、適當的時候,例如在巴黎街頭,適時地跟身邊的友人比個白眼,大叫 "Mon œil!",那可就大大顯示你的法文已經漸入佳境,"When in Rome, do as the Romans do",入境隨俗地相當成功了。


 所以,如果你跟我提到,台灣人法治觀念薄弱,看看我們盜版有多嚴重就知道了,也不學學西方先進國家之類的,那我一定也會跟你說:Mon œil!
就先別提在許多台灣人印象中,一向守法守紀的德國人,究竟在全球諸多P2P共享軟體的設計過程中,貢獻了多少行程式碼了。越過那條中世紀以來就存在的語言邊界,來到法國,法國人瘋狂使用P2P軟體的風潮,恐怕也是不落人後的。這其中有許多社會和經濟的因素存在,當然也有結構性的問題。


2004年4月29日法文《世界報》(Le Monde)上面一篇「送音樂來!」(Envoyez la musique!)的文章,就報導了這樣的社會現象:


 單身的工程師亞諾(Arnaud),為了他巴黎新家的house-warming party,邀請了他的兒時玩伴、穿西裝打領帶的同事、不修邊幅的學生、來自加勒比海著慢跑裝的鄰居、一對玩重機車的情侶、幾位在巴黎定居的瑞典設計師、同一天認識的的美國觀光客、帶著小孩一起來的五十幾歲中年人...... 大家都想跳舞,大家都希望音樂合他們胃口。亞諾有套傢伙可以滿足他們:一台連上網路的電腦、一套P2P(peer-to-peer,點對點)檔案共享軟體 [. . .] 亞諾宣佈:「五分鐘後開舞,先花時間下載第一條歌。接下來看著辦,我裝了高速網路連線。」


 或許誇張了點。但是誰知道呢?只有花大錢買慢速上網的台灣人,才無法想像網路可以快到什麼程度,竟然可以五分鐘就(用P2P軟體)下載完一首歌。


 報導接下來的部份,大家就一定很熟悉了。雖然引用的數據是顯示的是歐洲的情況,但基本的結構是相似的。根據歐洲視聽通信機構(Idate; Insitut de l'audiovisuel et des télécommunications en Europe)的研究,2003年一年,全球共下載了1500億個MP3檔案,其中有650億個檔給美國人載了去,歐洲人載了380億個檔,日本人則下載了240億個。


 報導也同時指出了,在歐洲,最為風行的P2P軟體,是眾所皆知藏有spyware(惡意隱藏在程式中的監看軟體,可以把使用者的資料提供給第三者,尤其是廣告商和垃圾郵件發信者)的KaZaA。儘管如此,KaZaA仍是歐洲使用者最多的軟體。當然,除了KaZaA之外,其他程式的使用者也不在少數,像是沒有spyware的KaZaA Lite, Viennent, Morpheus, iMesh, eDonkey等等,族繁不及備載。


 不消說,這些免費下載來的音樂,對唱片業者來說,是違法的。美國的RIAA(Record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America)以及在台灣也很有名的IFPI(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the Phonographic Industry)是打擊此種下載行為最力的兩大機構,因為他們認為P2P的下載,造成了唱片銷售的嚴重下滑:


 這些大機構首先控告那些撰寫P2P軟體的人:但法院認為,(P2P)是一種具有發展潛力的技術(une technologie prometteuse),P2P的合法用途不計其數。結果,美國這些大公司,只好想辦法迫使網路服務供應商,把MP3的網路交通給阻斷,或是停止點對點的連線。但,這些網路供應商毫無例外的,無一家與之合作,它們拒絕建立私有控管機制,也拒絕為他們客戶的行為背負責任。


 大機構們拼命地想要糾出問題源頭,RIAA轉向打擊個人和大學。2003年秋天,RIAA向法院控告了兩千位美國網路使用者,認定他們是大宗的用戶。他們其中有些人認了罪,同意將他們儲存的檔案刪除、支付賠償金,但也有些人寧可抗辯到底,其中還有來自爭取個人自由的團體的援助。不少保守派的議員,為了替這些業界大組織加強火力,還通過了兩道法案,希望能簡化相關控訴的程序,使得P2P的使用者更容易被判刑入獄。


 在歐洲,IFPI及其分支組織,也追隨了美國人的例子:這些機構一共起訴了237名德國人、義大利人和丹麥人,並準備在瑞典和英國也採取相同行動。在法國,由於過去長久以來高速網路的不普及,使得P2P並不風行。根據Idate的估算,2003年,法國人一共下載了60億個MP3檔,這可是只有德國人的一半。不過很快地,法國人就會追上了:今日,法國的網路供應商推算,P2P的資訊流量,約佔了所有網路流量的50%。


 除此之外,法國的唱片協會SCPP(la Société civile des producteurs phonographiques)在棒打使用者之餘,也同時推行了各種「覺醒文宣」(awareness campaign; campagne de sensibilisation)。但P2P已經是法國一整代人的音樂「消費」模式了。


 《世界報》舉出了各種P2P軟體的使用方式,以及其所帶來的社會面的影響:例如23歲、家住巴黎高級住宅區、已經在保險公司上班的Aude,她很少買CD,因為短短五年時間,她已經透過P2P累積了6000首歌曲了。她每天早上上班前,把P2P軟體打開,傍晚下班後就可以整理一天的收成,將之燒成CD(法文用「刻」成CD,graver這個動詞,彷彿在「刻」唱片一樣)。每當有朋友開party的時候,Aude就把她的MP3隨身聽和筆記型電腦(她的朋友們全都有筆記型電腦)帶去,互相交流。對Aude來說,P2P的影響,在於打開了她的音樂視野:「剛開始,我只下載我熟悉的音樂,但在網路上逛久了,我的音樂視野延伸到了加勒比海和拉丁美洲的樂種」。除了音樂,Aude還下載電影。「我老爸每天晚上都看我下載來的電影,他高興得不得了!他知道這是違法的,他叫我小心點,但別停。」


 沉迷於P2P下載,也可能造成情感關係上的問題。32歲的Pierre是電視台員工,他擁有超過15,000首歌曲,樂種涵括一切。這卻為他帶來了困擾,因為他花太多時間在下載和整理音樂上,有如毒癮。結果,「我的女朋友把我甩了」。Pierre被趕出家門,被迫寄住在幾個朋友家中長達數月,因為沒有了電腦,Pierre像戒毒一般把癮頭戒了。後來,Pierre又找到一間有網路連線的公寓,不過他學乖了。「反正,我已經得到這座寶山,我的音樂一輩子也聽不完了。」


 根據Pierre的說法,P2P禁不勝禁。他妹妹只有12歲,整天和朋友聊的就是P2P。「如果警察開始抓P2P,使用者反而更會有種偷嘗禁果的快感。」Pierre認為真正的剝削者是唱片業的大老闆們。「P2P毀了他們,這是件好事」。問題是樂手也因此受害,「我們應該要發明一種新機制,讓樂手可以得到報償。」
在法國的鄉下,「共享」更是一件大事。17歲的Damien和Jean不停地下載、燒錄音樂,甚至還製作自己的remix,再將之放回網路上傳播。但他們和更年長的網路使用者不同,他們只聽音樂而不收集:「我們一首歌聽三個月,就把它丟了,我們得不停更新自己的音樂庫,很累人的。」Damien也知道P2P對音樂工業有害,但是他點出了經濟面的問題:「娛樂界的人,才不需要多賺那幾個錢咧。我爸爸一個月努力工作,只能賺得1200歐元(約四萬八千元台幣,但請注意法國的稅率接近收入一半,生活費用也較台灣高),我媽也是。我們的學費都是阿嬤付的。我們沒有錢從事娛樂活動。」


 《世界報》最後報導了Maxime的例子,顯示P2P不但只是青少年或年輕人的專利,它已經是家庭的現象,同時也是教育界必須面對的問題。13歲的Maxime的爸爸是推銷員,母親是中學法文教師。Maxime的同學跟他講了個把個月的KaZaA,但他家裡沒有高速網路連線。後來,他的父母終於決定要裝設網路線,但Maxime經驗不夠,不知何處能弄來KaZaA軟體。後來竟然是他爸爸伸出援手,跑去問他同事知不知道有這玩意兒,結果他同事給了他爸爸一片燒有KaZaA Lite的CD-ROM,一天之內,他們一家人就開始了下載之路。


 Maxime的母親Monique喜歡爵士樂,她也參了一腳:「我問Maxime要怎麼做才能下載。這是頭一次我孩子為我上課,真是不得了。」Monique對網路上的音樂之多,感到訝異不已。「去年,我向FNAC訂了一片進口CD,花了三個月才送來,而且貴得不得了。結果用KaZaA一找,五分鐘內就有了。」而且,Monique還認為,這對她的教書工作有幫助:「我得知道有哪些P2P軟體,這樣我才能和我的學生拉近些,他們全都贊成P2P的使用。」Monique認為真正的問題是,文化商品的價格貴得太離譜了,尤其是和它們的製造成本相比。「所以有時候,不要理睬法律,反而是明智、甚至是勇敢的表現。」


 下次,如果還有人說,台灣人多不守法,盜版多嚴重,看看歐美國家,人家多守法...... 請你也一起跟我大聲說:Mon œ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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