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大考中心放出的新聞稿有以下幾點說明:

一、說明會中所指的「簡體字」,係指在台灣地區常見,如「體」寫作「体」、「臺」寫作「台」的簡體字(亦即簡化的異體字),非大陸地區所使用的,如「華」寫作「华」、「廠」寫作「厂」。

何謂常見的簡體字殊難認定,特別是每位授課教師其上課板書習慣均有差異,以我國中老師來說,特別喜歡將「歷史」寫作「历史」,對班上同學來說這是再常見也不過的文字,也經用於速記上,這種情況又該如何處理?是否應該在考前頒定一個「台灣地區常用繁體簡化字一覽表」?

二、本次考試的國文科答案卷中,即使是台灣地區常見的簡體字,考生亦罕有使用,可見台灣中小學的國語文教育極為成功。

大考中心這次的話題效果也是非常成功,皇上很滿意,恭喜恭喜。

三、基於答案卷所見的簡體字不多,故閱卷時比照評分原則中的「視標點符號之使用與錯別字多寡,斟酌降級」一項處理。惟因考生使用簡體字的情形極為罕見,故謝教授在說明會上說過考生因寫一、二個簡體字而遭扣分的情形,似未發生。

今天不處罰,下次人就不會變多嗎?況且這個標準對於以正體字來應試的考生來說就是個不公平的評分原則。以我本身來說,寫字一直不算快,如果可以適當在筆劃繁多的中文使用簡化字,勢必大幅增加答卷速度,進而可以重複檢查其他題目、減少出錯情形;如果我發現可以寫這些所謂「常見簡體字」而不被扣分,難道不該積極爭取自己權益?

四、今年對簡體字答案卷評分所採的原則與往年相同。

大考中心閱卷委員的批改原則依照大法官解釋382條之規定,應如同學術自由或教學評分不予干涉,因此究竟原則為何?其實考生無權置喙或提出申訴,只是這樣的制度是否違反考試制度公平的公平性,承第三點所述,值得審慎考慮。

五、以上說明所依據的評分原則係由國文科正、副召集人與20位協同主持人深入討論,並經全體閱卷委員同意。

有沒有深入討論不是嘴巴說了算,而是看其人所做的行為,究竟是不是經過大腦思考後做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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