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假回到營區的那晚,坐在辦公室和連長聊天時他接到一通電話,連長的表情就像Jim Carry在電影楚門秀裡,發現每天早上都是同台黃色汽車開過面前一樣的荒謬絕倫。

 「豬排,一兵W又出事了…」

 有必要在此先作解釋,這位W弟兄原本並不屬於我們單位的編制,在一次營外殺人未遂案件之後,被以共犯起訴,受到暫緩執刑判決後重新回到營區,從此就被改編到我們連上。大學修過犯罪學這門課,1960年代的學者Lemert及Becker提倡過所謂標籤理論(Labeling Theory,註一),簡單的來說專家認為每個人從小到大都可能會犯下各種過錯,不管是偷吃一粒芝麻或者偷摘一條絲瓜、捏人臉頰一把或是拿扁鑽捅人一下,假設他在發生這些種種反社會秩序行為的當時,受到社會輿論的壓力影響,例如張家大嬸說:「你看看這孩子多壞,居然偷吃隔壁燒餅店的一顆芝麻呀!是一整顆芝麻呀!連這種壞事都做得出來,我看之前陳家的拉布拉多被人潑白色油漆塗成大麥汀的事情多半也是這孩子幹的…」

 如此一來,在街頭巷尾婆婆媽媽的加油添醋之下,很可能一個本來只是偶然出軌的偏差行為,逐漸演變成在車水馬龍的街道上大剌剌逆向行駛。開始想:「會不會我真的是別人說的那麼壞呢?」

 其實前言只是絮聒,儘管我沒有要幫W貼上標籤的主觀意思,但是身體是誠實而騙不了人的,當全連官兵弟兄面對要簽署連保切結人的時候(註二),拿筆的那隻手不聽使喚似的怎樣也不願意簽下自己姓名(開什麼玩笑!保人旁邊一個呆,有誰想要當呆子呢?)

 最後到底是誰、在什麼情況下簽下那紙切結書的過程我不知道。

 只知道在W兵第二次出事的隔天,旅長震怒的發佈處分:「所有與W兵相關人等,全數處以假日點放連續一個月(註三)的處分,而W兵所屬建制排的排長、建制班的班長則加重罰則,處分持續三個月。」

 事情發生的當周,由於之前適逢國防部對我們進行戰備測驗,連上大多數的人累積了大量的假期沒有放完,可以說是連上主力盡出,只留下小貓三四隻站哨;而這些受到處分的人有絕大多數還在放假中…正所謂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可以去和賣燒肉粽被跳樓女子壓垮的阿伯喝酒聊天了。

 整齣事件下來我最感到荒唐的莫過於:「連坐處分」這樣的制度。在過失犯罪都必須通過注意義務審查的今日司法體系下,何以軍隊可以變成一個化外之地?當我氣沖沖的帶著一個班兵前往旅部大樓與副旅長當面申訴,得到:「因為這裡是軍中,服兵役是人民的義務,所以必須遵守軍中規定。」這樣的答覆時,除了仰天長笑外,換來的大概就是旁邊小兵C猛踩我的皮鞋,要不是他拉住我,恐怕這回會輪到山豬排提前登報作廢了…。

 任誰都會無助,在現在這個你連對自己枕邊人的心裡想的是誰都無法確認的時代,儘管每日每日對底下官兵三令五申,放假出外不要酒醉駕車、不要深夜遠遊,難道還要向國防部申請發給一人一個GPS衛星定位系統,每天晚上(喔,對了,在軍中定義的深夜是指晚間十點過後)看著PDA上一百多個小亮點是不是都乖乖的停在他們戶籍登記地上嗎?

 有些人成長十八年來連家人都無法改變的個性,在到達部隊不到一個月的期間裡,要一支負責本務為戰備訓練的單位同時肩負勸人為善、洗心革面的重責大任,恐怕連孔老夫子都要喟嘆時不我予吧!偏偏部隊裡長官就是深信,嚴守連坐法的執行才是貫徹領導統御的正道,或許它們都已遺忘,一人犯罪株連九族已經是兩百多年前的歷史了。

 沒有任何的社會理論研究顯示,連坐處分具有減低犯罪率的正面效果,相反地徒然過度擴張司法之手的伸展,使得無罪之人(甚至並非微罪不舉!)受到法網的覆蓋;更嚴重的一點是,允許軍中存在有連坐制度這樣的行政規定,全然牴觸憲法上對於平等原則的保障,在軍中聲稱必須落實健全合理管教的今日,這條「健全」的線該如何劃分,不應該是由國軍單位自己球員兼裁判的任意揮墨。

 最後我想說的是,我有服兵役的義務,但是深切希望、而且也同時要求自己只盡合理的努力來貫徹這項義務。

 這次的風波如何被擺平又是另外一段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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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標籤理論於WikiPedia上參考資料

註二:連帶保證人的制度,意味著讓某甲負責某乙的平日生活按照軍紀而行,不得有違法犯紀的行為,但是面對那種高風險族群,有誰願意捧著一籃雞蛋走在鋼索上呢?更甚者,這還是個強迫中獎的制度。

註三:點放制度,早上八點半離開營區,但是必須在當天晚上九點前回到營舍就寢,對於家裡離駐地遙遠的弟兄,幾乎等於是宣判了長期禁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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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鐵山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