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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ndra Day O’Connor是美國史上第一位女性的大法官,在她2003年出版的半自傳書籍「我在最高法院的日子」一書裡發表了以下這段話:

「保護我們憲法的責任不僅僅在法官身上,也在許多其他人身上,這種說法可能會讓某些人感到驚恐。…
這些承擔責任者包括:審議法律草案合憲性的州和聯邦立法者[*1];那些必須花費時間、金錢懷抱希望到法院起訴的案件當事人;那些必須看到法院的裁決能夠實施的政治權力持有者(包括總統本人);那些最終必須對每個重大爭議做出回應的國家公民。…制定憲法的先人為了這部新憲章安排下眾多守護者。」

 我在讀到這段文字時,心裡難以遏制的流露出對當初這些開創憲政者的欽佩,儘管,他們因為人力的有時而窮,面對不可測的時代腳步偶爾反應過慢;在消弭種族歧視政策與男女平權的推展上留下跌宕足跡。但對於憲法的尊重卻有超乎台灣想像的執著。我在談高雄影展片單這篇文章裡曾以淺薄的學識試圖描述:「自由」之於基本權利的關係;但O'Conner引述另外一位前輩Learned Hand大法官的妙語顯然說的更好。

自由存在於我們心中;如果自由在我們的心中死亡,那麼任何憲法、任何法律和任何法院都無法拯救自由;而且任何憲法、法律與法院都將無能為力。然而,當自由存在於人們心中的那一刻,它不需要任何憲法、任何法律和任何法院來拯救。

 說到底,我對於許多人沒有意識到自己在民主政治下應負擔些許責任感到遺憾,這應是過去二十年來公民教育失敗的表徵;台灣孩子從小都在背誦我國是以三民主義、五權憲法立國的國家,但如果被問到:

憲法增修條文試圖凍結最初憲法的哪些條款?
宗教能否作為拒絕服兵役的理由?
立法委員可以在電視節目上面主張行使言論免責權來爆料嗎?
國家公共政策到底應不應該公投決定?


 卻很少人教過我們該如何由憲政角度思考以上問題,更可怕的是,還有許多大人會逃避這些問題。

 我希望為人師表與父母者,要記得大家都是「最終必須對每個重大爭議做出回應的國家公民」;我們的「漠視」、「逃避」、「視若無睹」與「鄉愿的醜化政治」,只會把苦果延後、留給下一代的孩子們承擔。拿最近的議題來說,中科環評偷渡過關、曾文水庫越道引水兩案就有很大的討論餘地。

 這世界上從來不存在神話般的政治英雄,過去法國人沒有因為Sarközy的強勢而放任其勇往直前;現今美國人也不會因為選出了Obama總統就躺著等U.S.A經濟起飛。一個國家領導者的成功,不是他一個人的事情,是全體人民無所遁逃的監督責任。

 某位小學老師的部落格,其中有篇文章提及她如何透過制定班級公約的過程帶孩子思考民主的運作,個人以為這樣的師長絕對有資格競爭師鐸獎;因為她已經在小朋友心中撒下了可貴的「獨立思考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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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於美國採聯邦與州法院雙軌制度,以我國來說,應指那些非等到最後一天挑燈夜戰審法案的立委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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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鐵山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